1、已购房没有房产证的,可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签订过合同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局备过案五年之内的购房合同。提供五年之内购房发票原件,来提取住房公积金。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拆迁通知(批文)、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内容由 张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