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如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以下人员可申请异地医保: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综上所述,医保的作用就是为参保人疾病治疗的费用作出赔付,从而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所以,国家在制订医保制度时同时考虑到了各种情况下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就包括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只要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便即可,在疾病治疗后,同样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