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了,作为患者或患者家属应该怎么办呢?如何处理纠纷,如何准备可能在面临的医疗诉讼?重庆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指导您如何为打医疗官司做准备.
其一,医疗事故律师可以提示患者及其家属及时提出封存病历资料的要求,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加以涂改、隐匿、销毁等,以保全最重要的证据。病历记载了医务人员为患者诊疗护理的整个经过,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诉讼案件的重要证据。因此,及时封存病历,对固定医疗行为发生时的状况至关重要;
其二,在患者死因不明时,医疗事故律师可提示患者及其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防止事后因其不同意解剖尸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三,在决定诉诸法律之前,医疗事故律师可以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咨询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断,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在此基础上,医疗事故律师还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法律判断,以初步评估诉讼之可能结果。
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高度专业性,包括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和处理程序的专业性。在此过程中,富有经验的医疗事故律师往往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事故律师可以为患方提供诸多专业法律服务。
同样,在纠纷发生后,医疗事故律师为医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亦至关重要。医疗事故律师可提示医方不得以各种形式对病历进行修改、补充、规范和完善。当然,依照病历书写规范而进行的修改、补记是允许的,但是,此种补记与修改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在患者死亡时,医疗事故律师可提示医院应向患者家属建议进行尸检。尽管法律规定尸体的条件是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但法律并未对应由谁提出尸检作出明确规定,且不同的法官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医疗事故律师可建议医院及时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医院同样涉及证据保全问题。例如,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我国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医患矛盾.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的参与,将作为专业人士向医患双方通过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代理服务,使得医患双方对于其行为进行自我规范.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更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诉讼代理服务,影响法官的裁判,平衡医疗机构与患方的利益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审时度势,为当事人争取其利益最大化,为维护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医疗事故律师与医患双方利益的均衡.法律从来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不是法学家主观创造出来的.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尤其是具有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的专业专业医疗事故律师,通过与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接触,对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与失衡状态有着深刻的体会,知晓医患双方发生冲突的焦点所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过程中,专业医疗事故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法律规定的空白点或灰色地带,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
医患矛盾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黑之间是否存
在因果关系.尽管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侵袭性和破坏性,且往往成为医方辩解的理由,但鉴于其范围的不当扩大导致医患双方的权利失衡,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总结,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在医疗管理活动中,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协助医疗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减少不当医疗损害的发生.
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能让患方理性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私了,是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中介功能,决定了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在协调医患关系,疏导患方的不满情绪,化解医患矛盾中必然大有作为.
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尊崇的是事实和法律,致力追求的是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关系的有序、稳定,这就决定了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在解决医患矛盾中的基本功能应当表现为息纷止争。
专业医疗事故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较多,但诉讼不是解决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唯一途径,更不是首选手段,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对于患方稳定情绪、恢复理性,具有他人难以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宣讲和理性的分析,树立患方对法律的信任,消除其不现实的观念,以达到依法解决争议的目的,从而亦间接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为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另一方面,专业医疗事故律师通过对医疗活动的详细了解,分析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为患方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意见,以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不管按哪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落脚点还是损害赔偿的问题,协商解决也不例外。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对医院的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之间的比例、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等提供专业意见.
一、不做尸检就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吗
不做尸检不是就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不做尸体检查不影响医疗事故鉴定,卫生主管部门调查时需要鉴定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需要鉴定的,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