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如存在财产损害行为,可请求法院少分或部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法院给以一定的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部分。
拓展延伸
婚姻破裂后,如何公平分配婚后财产?
婚姻破裂后,公平分配婚后财产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其次,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经济状况,以及抚养子女的需要。公平分配可以采用等额分割、比例分割或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此外,法律的参考也是重要的,要了解当地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最重要的是保持理性和公正,通过婚姻协议或法庭裁决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后,公平分配财产是重要的问题。夫妻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需全面了解财产状况和双方贡献,考虑子女需求。可采用等额或比例分割,遵循法律规定。保持理性和公正,确保分配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