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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

2024-03-04 来源:赴品旅游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3、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5、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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