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以上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