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
4、迁入同意接收证明;
5、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
6、户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8、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9、属子女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10、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一、农村转城镇户籍的程序有哪些?
1、首先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
2、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
3、然后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拉一本新的户口本出来。
最后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二、转户籍所需要的证明以及资料
(一)相关的证明:
1、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2、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