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需满足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手续包括领取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和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结语
办理农转非户口,需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申请需满足条件:父母年老体弱,无人照顾;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子女;夫妇一方在农村,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医院证明等。办理准迁落户需领取户口准迁证,迁出原户口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