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级地震应启动Ⅰ级响应。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2、应对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相对应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灾区所在省级、市级、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应急预案有效期几年应急预案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有效期为三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