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政府应保密并鼓励举报者。违法者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和停业整顿。《价格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拓展延伸
揭露不公:揭秘小卖部和物品商店的价格欺诈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小卖部和物品商店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这些商家可能会故意不明码标价或者将物品以高于正常价格出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揭露这些不公行为势在必行。消费者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收集相关证据,如价格差异、不明码标价的照片等,然后向相关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举报。同时,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这些商家的不公行为,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警惕。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揭秘小卖部和物品商店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保护消费者权益,揭露价格欺诈行为。通过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揭发价格违法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鼓励举报者,并保证举报者的保密。我们可以积极参与,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或组织举报。同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曝光不公行为,引起更多关注。共同努力,揭秘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