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不合理行为,政府应建立举报制度。投诉方式包括电话、信件、邮件、网上留言等,需要提供事实和证据。消费时需保留证据,如发票、收据、病历、照片等。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虚假标价、低价招揽后高价结算、误导性标价、降价折扣不符、不标示处理品等。政府应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分析
物价不合理,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结语
公民对不合理的物价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投诉时,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消费者应保留发票、收据、刷卡记录等证据材料。投诉医院收费问题可提供病历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拍摄现场照片。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示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标价、虚构原价等。公民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三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