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可以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领取,居民登录平台之后需要点击页面上方的失业待遇申领,然后进入到申领界面,然后需要点击申请开通地区查询,查询一下自己以前的参保地是否开通了网上申领的业务,如果参保地开通了网上业务就可以直接点击右侧的网上申领,按照提示办理就行了。
2、居民也可以通过掌上12333软件办理,居民下载软件之后可以先点击登录选项,然后在注册界面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按照提示领取电子社保卡。居民领取电子社保卡之后可以直接返回软件的首页,然后点击失业登记办理就行了。
3、居民也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支付宝领取,打开支付宝之后点击市民中心选项,然后在市民中心里面找到社保板块,然后在人社部公共服务选项里面点击全国失业金申领,随后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申领就可以了。
一、疫情补贴主要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疫情补贴主要是我们国家的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如果是居民个人需要领取疫情补贴,可以登录本地的人社部门或者是民政部门的网站查询政策。如果是企业需要领取疫情补贴,可以到财政部门咨询一下针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二、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如下:
_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_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