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一)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二)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三)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五)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组织调查;
(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