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规定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中: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复婚时是否还需要带离婚证
复婚时必须带着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登记机关会对离婚证做收回的处理。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