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验收发现仓储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又未尽通知义务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通过验收发现仓储物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未通知存货人的,存货人可以推定验收结果在各方面都合格,因此在以后出现仓储物瑕疵,可要保管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