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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可以退彩礼吗

2023-11-20 来源:赴品旅游

男女一方退婚的,应当退还彩礼。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后,因各种原因而退婚的,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不按照规定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确实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判决对方退还彩礼。

一、女方提出退婚应承担所有花费吗

一、女方提出退婚,不一定应承担所有花费。具体如下: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女方退婚而引起花费,比如酒席费用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2、女方提出退婚,没有取得结婚证的双方若是要解除订婚的话,要退还彩礼钱。解除关系,之前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主张退除婚约的,女方应返还彩礼。

3、婚内用于个人花费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只需要由女方承担。

二、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1)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二、生了孩子离婚要不要返回彩礼

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对方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求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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