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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2023-11-18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房产纠纷应诉准备: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

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 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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