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