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也称“生命保险”或“寿险”。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等特点,很受社会欢迎。
人身保险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不能货币反映,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及派生的分摊原则和代位原则。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相对简单。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合同主体相对复杂。
人身保险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的特殊条款,如年龄误告条款、交纳保险费条款、对投保死亡人身保险有相当严格的限制、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条款、故意行为及自杀条款、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不同于财产保险及短期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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