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一、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判决和裁定,一般有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性问题所作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和裁定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三、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
(6)裁判方式不同;
(7)审理期限不同。
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
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
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
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再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