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可以转让、质押等。因为应收账款的形成是产品或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买方已经确认的债务。包括:应收各项赔偿金、罚款;应收租赁包装材料保证金;应当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