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需要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 的,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却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代理人 的,则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当中,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 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或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