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主旨是介绍不同类别的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已申报和未申报的债权,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等。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次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已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破产债权范围是破产宣告前的债权。类型有担保债权以及未到期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时,应明确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应说明是否为连带债权。同时,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的债权,其中包括担保债权和未到期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然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