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调解。
一、强制执行时执行局还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时执行局还会给调解。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法院执行是否可以调解
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强制执行还能和解吗
强制执行也是还能和解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其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