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情况。如若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保险人明知未告知而仍然接受了投保,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急性白血病,应当仔细查明投保人是否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况,如果没有,投保人有权申诉成功。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情况。
2.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或者保险人明知未告知而仍然接受了投保的,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