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才能定罪,且归个人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千元至1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挪用公款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且超过3个月未还应立案,但不一定定罪。
法律分析
3万元以上。
挪用3万元以上才定罪,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才可以。
同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以立案,但不一定定罪。
拓展延伸
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与司法实践
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与司法实践是一个涉及法律界、法律学者以及司法实践者的重要议题。公款挪用罪是指以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挪为个人或他人使用,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然而,对于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法律规定了一些明确的要素和条件,如挪用金额、使用目的、行为主体等。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和解释也对定罪标准产生了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与司法实践,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案例和学术研究的综合分析,可以为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提供更加明确和准确的指导,以促进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要。
结语
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与司法实践是一个重要议题。对于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案例和学术研究,可以为公款挪用罪行的定罪标准提供更明确和准确的指导,促进司法实践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