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在现在不是个个案了,一些人在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和他人同居在一起。因为婚外同居的不合法性,使得夫妻关系的另一方很难收集证据。但是为了能够在离婚时有证据指证另一方婚外同居,收集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具体该怎么收集呢?收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下文就将这些内容整理出来。
对于对方重婚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此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3)、邻居的证人证言;(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6)、有非婚生子;(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8)、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9)、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10)、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证物证,证言或者周围邻居都是可以为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证据的,但是收集证据也必须要合法的手段。证据虽然能够指证,但是不损害第三方为原则。收集证据方式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一点,希望能够帮到您。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