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类型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例如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物证则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是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庭审时提供新证据的,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由当事人进行质证。这些规定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