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如果犯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