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一般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以下证据: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
刑事案子证据不足的处理: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
3.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我们已基本了解了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什么证据,必须要能确定犯罪的事实,而且也需要有直接针对于性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到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责任,如果证据不齐全,那么是不能直接判刑的,所以,证据对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