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自愿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与人,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办理了登记手续,已经履行了有关手续,视为对妻子的赠与。从法律层面上讲,该房子以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加对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得到吗
分得到。当事人在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后,房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当事人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赠与行为,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行为就无法进行撤销,房产就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如何分
在结婚前购买的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能分到应得的那一部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个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登记过的发生效法律力;没有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规定的。
三、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
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进行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归男方,赠与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