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但是房产局不给过户怎么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