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缴纳如下税务:
1、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法律依据: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