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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4-02-22 来源:赴品旅游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裁员,可要求经济补偿2倍工资款。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哺乳期内的员工可被辞退的情形有六种,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法律分析

一、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1、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被裁员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倍工资款。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结语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2倍工资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将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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