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判立案与执行立案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审判立案是当事人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之后,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其后续阶段为案件审理。执行立案则是当事人持执行申请书和生效的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之后将会进入到执行阶段;
2、目的不同。审判立案针对的是一个尚未解决的纠纷。执行立案则是针对一个确定的执行依据;
3、依据不同。
一、立案的流程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二、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3、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包括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总之,审判立案与执行立案的区别在于性质、目的和依据,立案的流程一般是对立案材料接受、审查,调查后及时处理。立案需要的材料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立案了没有立案通知书原因,具体如下: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