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 流程如下:
1.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二十四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一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二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处理流程如下: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三、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法:
1.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2.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