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根据不同险种和工资基数确定。在河南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不得低于10%或8%。私有企业的缴存标准也根据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不得低于10%或8%。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不影响用工单位的义务。
法律分析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1、河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8%(其中单位20%、个人8%)
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5%、1%、2%,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3%(其中单位2%、个人1%)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2、河南郑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一、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10.66元,49279÷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942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62.82元,39423÷12×8%)。
对于私有企业的缴存标准,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57.11元,3085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64.55元,24682÷12×8%)。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强制性的,不以双方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为由,拒绝为其缴纳保险金。河南郑州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根据工资基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统计数据,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8%或10%。私有企业的缴存标准也有相应规定。遵守这些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