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破裂,以往的感情基础不复存在的。
2、离婚一方或者双方有想离婚的意思表示的。
3、有离婚证据且一方或者双方坚决要离婚的。
4、经过双方亲友、邻居等人的劝解,仍有离婚念头的。
5、具有诉讼至法院,不存在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女方未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
6、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原告坚决要离婚的。
77、起诉离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一、通常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仍然会成功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坚持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宜继续。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可以拖延很长时间。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双方不可能自愿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然会以调解为主,劝解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坚决表明离婚的决心,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从而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有一方不离怎么办
离婚有一方不离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但是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