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可以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欠条的,那么,该欠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