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参股企业不是私企。国有参股企业分为两种,其中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百分之五十的企业,国家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虽然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