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庄宅基地批阅公示的时刻没有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在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村庄乡民请求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安排提出书面请求,经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安排评论赞同,并将请求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请求建房占地面积、方位等张榜发布后无异议的,取得村庄制作规划许可证或制作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阅,由县人民政府赞同,其赞同成果由乡民委员会予以发布。
第十八条 经赞同回乡落户的员工、军人和其他人员请求制作住所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许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宅证明资料,并经户口所在地乡民委员会或村团体经济安排赞同后,方可请求建房,其宅基地面积规范与乡民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