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收费窗口申请保险的人,其收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保个人缴费申报表》中填写缴费基数。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
1、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
2、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财政补助标准:10元。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
4、失业保险:市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0.4%(支付4205*0.4%=
16、82)
5、住房公积金:无
6、个人工商店.待业人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缴纳范围内,缴纳比例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7、报告的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基准,但不得低于上市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05元*60%),不得高于上市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205元*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八条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