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一定要随着男方户口走,迁入这个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所以说现在的这个闺女出嫁迁户口是根据个人意愿的,国家在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男女在结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把户口迁至男方家中,加入女方不把户口迁到男方,原则上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办理婚姻登记不需要迁移户口。仅需要提供户口本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