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都涉及到了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除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外,收集、准备相关证据对于争夺抚养权来说尤为重要,在收集、准备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双方基本条件证据的收集与准备。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二)在子女年龄较小时,对夫妻双方父母基本条件证据的收集与准备。在很多家庭,通常是由夫妻一方的父母照顾小孩,在这种家庭中,小孩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的生活环境,他们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感情,以及他们本人的意见、意愿和自身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重要因素。
(三)对子女生活环境、教育条件方面证据的收集与准备。在离婚案件中,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的居住条件、生活便利条件或周边的教育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那么可作为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认定。
(四)对于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会作为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的重要衡量因素之一。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在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子女作出正确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一)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