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双方当事人可以先通过村委会的调解,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双方当事人举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依据,由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再组织双方调解,制作调解书,但如果调解没成功,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在进行处理决定。如果对于处理的决定仍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3、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一、双方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1、邻里之间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权属的争议,双方要本着尊重,相互谦让的原则,一同要来协商处理问题。如果协商处理成功了,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但是所签订的协议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够损害集体土地的利益,包括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申请,申请处理的时候要以书面的形式。宅基地的户型图,还有相关的资料来源等等要一并提交,15天之内会受理。
3、如果乡镇没有受理,可以向当地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只要符合了条件,就会对于宅基地的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