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职工患病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你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应给你放至少3个月的病假,在此期间,如果你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公司不得辞退你,并且应按规定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真的把你辞退了,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你所在公司按照基本工资的50%发放病假工资,如果实际数额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是合法的,如果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应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