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重新犯罪被逮捕能否取保,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轻刑、有低社会危险性或有严重疾病等。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不得适用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情况。为避免处理上的分歧,建议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一、缓刑期间重新犯罪被逮捕能否取保
1、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逮捕的能取保,但需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小的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为了避免审判实践中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处理上的分歧,结合刑法修正案对缓刑罪犯社区矫正的新规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适用问题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逮捕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社会危险性小,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但社会危险性小等。然而,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则不得取保候审。为了统一审判实践,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适用问题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