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可以补办。
学生证,就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一般上面会有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一寸彩色或者黑白照片,是大学生,有所在学院以及班级,在校年限。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学生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使用,新生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在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后开始办理。
学生证是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是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学生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谨防丢失,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可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有效。
申请补发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不慎损坏学生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向学院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经辅导员签署意见,院办公室盖章,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
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补发的学生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和手续费。
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缴回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注销后,给学生留作纪念,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对丢失或故意不缴者,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要健全学生证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发放、注册、补发、注销等要有严格的程序,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