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旨是: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器官损伤等明确的损害后果,并且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等明确的损害后果。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与法律要求
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与法律要求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错误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界定以及法律对医疗事故责任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主要考虑医生的过失、违反医疗标准、违反医疗承诺等因素。同时,法律要求医生具备专业技能、遵守医疗规范、保护患者权益、提供必要的医疗知情权等。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与法律要求的明确性,有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提高医疗质量。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与法律要求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考虑医生过失、医疗标准违反等因素,法律要求医生具备专业技能、遵守规范,保护患者权益。明确的法律要求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