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电卡换户主,相关人员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建房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产权人、申请人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电费发票或缴费卡、电表号等材料去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中也明确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当然办理过户的居民也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来办理该业务。
居民用户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非居民用户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由于不同地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详情可以致电95598转人工热线咨询。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